航发动力(60089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1:43:10 中财网
原标题: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GLZD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GLZD.02.ZQSW-028-2024
代替: GLZD.02.ZQSW-028-20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4-3-29发布 2024-3-29 实施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 录
1总则 ....................................................................... 1 1.1目的 ................................................................. 1 1.2范围 ................................................................. 1 1.3术语和定义 ........................................................... 1 1.4规范性引用/支持文件 .................................................. 2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2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3 2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 3 2.1管理机构 ............................................................. 3 2.2职责分工 ............................................................. 3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4 3.1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 4 3.2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5 3.3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禁止的情形 ........................................... 5 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 ................................................... 6 3.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要求 ............................................. 6 3.6 投资者现场调研的管理 ................................................. 8 3.7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 ................................................... 9 3.8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 9 4 监督检查与考核 ............................................................. 9 5 附则 ...................................................................... 9 6 附录 ...................................................................... 9 7 修订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范围
1.2.1业务范围
本管理办法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投资者关系
管理内容及活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1.2.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1.3术语和定义
1.3.1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1.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

1.4规范性引用/支持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公告〔2022〕29号《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5.1 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5.2平等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5.3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1.5.4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
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5.5 保密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提供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规范公司投资者调研及媒体来访接待工作;
(3)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6)形成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2.1管理机构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组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规划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各相关单位分级负责、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

2.2职责分工
2.2.1规划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5)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
工作;
(6)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7) 采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的公司战略、经营、管理、
财务等各方面的信息,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8)对导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危机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积
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9)负责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
(10)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2.2.2 其他业务部门/子公司
公司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子公司在从事的业务范围内配合主责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业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业务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投资者关系
管理资料的收集及报送工作。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3.1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3.2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3.3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禁止的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
行为;
(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不得提供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9)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官网;
(2) 新媒体平台;
(3) 电话;
(4) 传真;
(5) 电子邮箱;
(6) 媒体采访和报道;
(7)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要求的网络平台;
(8) 股东大会;
(9) 投资者说明会;
(10) 路演;
(11) 分析师会议;
(12) 现场调研、座谈交流;
(13)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交流平台。
3.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保持与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通过各类投资
者管理平台合理、妥善地安排相关活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
回答投资者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的了解。

3.5.1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管理网络及通讯
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
理相关信息。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E互动平台等网络
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设立专门与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司设置投资者联系电
话,保证其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官网和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等信息,公司官网和联系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披露有关变更信息。

3.5.2 股东大会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股
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3.5.3 投资者说明会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公司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
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实施。

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
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
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4)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5)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分别召开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和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3.5.4 窗口期管理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暂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3.6 投资者现场调研的管理
(1)来访投资者应填写《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
访联系表》(见附录 1),确认单位及身份证信息,并应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调研承诺书》(见附录2); (2)规划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投资者调研接
待的有关工作,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当配合做好投资者调研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在主责部门组织下,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投资者交流活动、提供投资者交流相关资料、承接调研安排等。

(3)公司举办或参与各类投资者关系专项活动后,填写《中国
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活动记录表》(见附录3),由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进
行披露。

3.7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
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3.8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公司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

4 监督检查与考核
由规划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对本办法
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 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

6 附录
附录1: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联系表
附录2:调研承诺书
附录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活动记录


附录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联系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联系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电话 
来访人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来访目的   
来访人员类型投资者? 证券机构? 财经媒体? 其他  
    
调研提纲   
GLZD.ZQSW-028-2024.表单.02

附录2
调 研 承 诺 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已知悉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发动力)及有关子公司为军工保密单位,在参加有关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相关活动时,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原则和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1.不故意打探航发动力未公开重大信息和国家秘密,未经航发动
力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2.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航发动力证券或建议他
人买卖航发动力证券;
3.在厂区内参观过程中,按规定参观路线和区域进行参观,服从
航发动力安排,禁止使用手机等音像设备拍照和录像;
4.在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航发动力同时披露该信息。

5.如违反承诺,造成非法获利或触犯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法律法规,
由此对航发动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6.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本公司)对航发动力调研(或参观、采
访、座谈等)活动且长期有效。

承诺人(个人/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录3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活动记录表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时间 
地点 
公司接待人员 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董事会秘书签字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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