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60089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GLZD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GLZD.02.ZQSW-028-2024 代替: GLZD.02.ZQSW-028-20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4-3-29发布 2024-3-29 实施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 录 1总则 ....................................................................... 1 1.1目的 ................................................................. 1 1.2范围 ................................................................. 1 1.3术语和定义 ........................................................... 1 1.4规范性引用/支持文件 .................................................. 2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2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3 2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 3 2.1管理机构 ............................................................. 3 2.2职责分工 ............................................................. 3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4 3.1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 4 3.2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5 3.3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禁止的情形 ........................................... 5 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 ................................................... 6 3.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要求 ............................................. 6 3.6 投资者现场调研的管理 ................................................. 8 3.7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 ................................................... 9 3.8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 9 4 监督检查与考核 ............................................................. 9 5 附则 ...................................................................... 9 6 附录 ...................................................................... 9 7 修订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范围 1.2.1业务范围 本管理办法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投资者关系 管理内容及活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1.2.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1.3术语和定义 1.3.1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1.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 1.4规范性引用/支持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公告〔2022〕29号《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5.1 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5.2平等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5.3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1.5.4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 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5.5 保密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提供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规范公司投资者调研及媒体来访接待工作; (3)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6)形成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2.1管理机构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组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规划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各相关单位分级负责、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 2.2职责分工 2.2.1规划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5)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 工作; (6)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7) 采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的公司战略、经营、管理、 财务等各方面的信息,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8)对导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危机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积 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9)负责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 (10)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2.2.2 其他业务部门/子公司 公司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子公司在从事的业务范围内配合主责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业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业务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投资者关系 管理资料的收集及报送工作。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3.1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3.2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3.3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禁止的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 行为; (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不得提供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9)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官网; (2) 新媒体平台; (3) 电话; (4) 传真; (5) 电子邮箱; (6) 媒体采访和报道; (7)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要求的网络平台; (8) 股东大会; (9) 投资者说明会; (10) 路演; (11) 分析师会议; (12) 现场调研、座谈交流; (13)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交流平台。 3.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保持与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通过各类投资 者管理平台合理、妥善地安排相关活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 回答投资者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的了解。 3.5.1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管理网络及通讯 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 理相关信息。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E互动平台等网络 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设立专门与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司设置投资者联系电 话,保证其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官网和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等信息,公司官网和联系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披露有关变更信息。 3.5.2 股东大会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股 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3.5.3 投资者说明会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公司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 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实施。 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 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 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4)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5)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分别召开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和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3.5.4 窗口期管理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暂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3.6 投资者现场调研的管理 (1)来访投资者应填写《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 访联系表》(见附录 1),确认单位及身份证信息,并应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调研承诺书》(见附录2); (2)规划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投资者调研接 待的有关工作,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当配合做好投资者调研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在主责部门组织下,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投资者交流活动、提供投资者交流相关资料、承接调研安排等。 (3)公司举办或参与各类投资者关系专项活动后,填写《中国 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活动记录表》(见附录3),由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进 行披露。 3.7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 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3.8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公司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 4 监督检查与考核 由规划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对本办法 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 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 6 附录 附录1: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联系表 附录2:调研承诺书 附录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活动记录 附录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联系表
附录2 调 研 承 诺 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已知悉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发动力)及有关子公司为军工保密单位,在参加有关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相关活动时,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原则和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1.不故意打探航发动力未公开重大信息和国家秘密,未经航发动 力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2.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航发动力证券或建议他 人买卖航发动力证券; 3.在厂区内参观过程中,按规定参观路线和区域进行参观,服从 航发动力安排,禁止使用手机等音像设备拍照和录像; 4.在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航发动力同时披露该信息。 5.如违反承诺,造成非法获利或触犯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法律法规, 由此对航发动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6.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本公司)对航发动力调研(或参观、采 访、座谈等)活动且长期有效。 承诺人(个人/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录3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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