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科技(600391):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

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2:04:33 中财网
原标题: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并制
定本办法。

1.2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 人员组成
2.1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

2.2 委员会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4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2.1至2.4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 职责权限
3.1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评估公司的风险报告;
(6)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8)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9)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0)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2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
括以下方面: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
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3.3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审阅上市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督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3.4 审计委员会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
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3.5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1)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
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4)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
改;
(5)审阅公司风险体系建设情况;
(6)评估公司风险评估,督促风险事项的整改。

3.6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4 决策程序
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
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
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5)其他相关事宜。

5 工作规程
5.1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经营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5.2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5.3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4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5.5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议。

6 议事规则
6.1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6.2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6.3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6.4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6.5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6.6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6.7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6.8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
会。

6.9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
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7 附则
7.1 公司审计法务部是委员会工作的主要支撑部门,牵头组织公
司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

7.2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7.3 本办法解释权属董事会。
7.4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国航发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KJZD0128(V02))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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