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信息(30067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中科信息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7年 6月 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9号)文核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5元,共募集资金合计 19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7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7,550,0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年 7月 19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 XYZH/2017CDA10397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856,623.4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41,986,623.40元,本报告期未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1,870,000.00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已转出以前年度结余的募集资金 30,577,730.26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公司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公司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科”)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于 2019年 12月 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 2020年 11月 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都中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成都中科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年 2月 18日与上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海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一)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按照预定计划于 2021年 6月 30日结束,项目累计投入 576.91万元,节余 1,264.28万元。该笔结余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该笔资金已转入流动资金账户中。 募集资金结余形成原因:(1)公司依据整体业务发展状况,产品开发、交付能力的适度匹配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对营销网络体系的建设和布局做了适度缩减调整,将原计划的全国性覆盖有针对性地调整为重点区域覆盖,对营销服务网点建设的规模进行缩减,对建设周期适度延长,从而也大大降低了营销募投资金的实际开销。(2)近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外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给行业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公司渠道扩展也更加审慎;因此,公司将本项目予以结项。 (二)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与数字会议系列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按照预定计划于 2022年 6月30日结束,项目累计投入 1,162.95万元,节余 981.13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该笔资金已转入流动资金账户中。 “数字会议系列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预定计划于 2022年 6月 30日结束,项目累计投入 2,458.80万元,节余 808.28万元。该笔结余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该笔资金已转入流动资金账户中。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4] 5381-2号),认为:中科信息《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科信息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科信息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本保荐机构对中科信息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邢 磊 张 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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