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30113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2:58:41 中财网
原标题:华研精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研精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研精机 2023年度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内容;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流程的要求,综合利用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穿行测试和抽样检查等适当的方式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证据,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1%≤错报 金额≤营业收入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1%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0.5%≤错报 金额≤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过程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合并资产总 额1%合并资产总额1%≥损失金额 >合并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四)内部控制缺点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及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开展,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公司2023年度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健全、执行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不断深化管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控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保荐人主要核查程序
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华研精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等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研精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公司于 2023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卓小伟 吕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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