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68867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通源环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2,41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1.51万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6,406.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264.8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28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8,160,960.62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0年12月,公司与国元证券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项目先前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0.2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体方向、投资总额、实现功能的前提下,优化调整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通源环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通源环境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元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通源环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源环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源环境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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