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6887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益中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8月 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 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434,58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0月 1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1121号)。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238.55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1,050.65万元)。 单位: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新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 2021年 10月 12日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年 7月 6日,与公司分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行新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详见下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2023年 12月 31日,该项目还处在建设当中,建设期内暂不核算效益。 注 2: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054.02万元,使用自有资金 695.63万元,合计 2,749.65万元。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该项目转 固产能 750吨,实现效益约 760.12万元。 注 3: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使用募集资金 2,194.44万元,使用自有资金 1,797.07万元,合计 3,991.51万元。截止 2023年 12月 31 日,该项目还处在建设当中,建设期内暂不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职业字[2024]14487号)。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同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同益中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2023年度,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同益中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同益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同益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进度有所滞后,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同益中在 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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