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和而泰(00240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930,159,5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 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智能控制器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营业务涉及家用电器、电动工具、汽车电子、智能化产品、数智能源等领域智能控制器及终端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智能化产品厂商平台服务;以及微波毫米波射频相控阵 T/R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1)智能控制器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以家用电器、电动工具、汽车电子、数智能源、智能化产品 5大产业集群为核心,研发、设计、生产相关产业的智能控制器及终端解决方案,形成了“4+2”的产业格局,具体划分为国内家用电器智能控制器、海外家用电器智能控制器、电动工具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智能控制器、智能化产品智能控制器、数智能源业务。涉及的产品品类众多,包括大小家电控制、电动/园林工具控制、汽车车身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入发展,公司对传统智能控制器设备进行了智能化升级,融合智能控制技术、移动互联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智能化控制技术;通过智能控制器采集数据并上传平台,结合移动互联技术、网络通讯技术手段,对各终端厂商产品智能化进行升级;同时,为终端厂商开发相应设备远程监控、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实现智能化设备互联互通,为用户提供相应产品的在线服务,并定制化开发厂商服务平台。 (2)微波毫米波射频芯片业务 公司子公司铖昌科技主营业务为微波毫米波射频相控阵 T/R芯片(以下简称“T/R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向市场提供基于 GaN、GaAs和硅基工艺的系列化产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 铖昌科技作为国内少数能够提供 T/R芯片完整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产品涵盖整个固态微波产品链,包括 GaAs/GaN功率放大器芯片、GaAs低噪声放大器芯片、GaAs收发前端芯片、收发多功能放大器芯片、幅相多功能芯片、模拟波束赋形芯片、数控移相器芯片、数控衰减器芯片、功分器芯片、限幅器芯片等十余类高性能微波毫米波模拟相控阵芯片,频率可覆盖 L波段至 W波段。目前公司产品已批量应用于星载、地面、机载、车载相控阵雷达及卫星通信等领域。 相控阵天线体制是指通过计算机控制各辐射单元的相位,改变波束的指向进行扫描,具有快速而精确的波束切换及指向能力,使装备能够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全空域扫描。相控阵天线体制的每个辐射天线单元都配装有一个发射/接收组件,包含独立的功率放大器芯片、低噪声放大器芯片、幅相控制芯片等,使其都能自己发射、接收电磁波,得到精确可预测的辐射方向图和波束指向,在频宽、信号处理和冗余设计上都比传统无源及机械扫描天线体制具有较大的优势,这使得基于相控阵体制的无线电子信息系统逐步成为了当前及未来先进无线系统的主流发展方向,相关技术体系不断趋于成熟化,广泛应用于探测、遥感、通信、导航等领域。 随着下游装备小型化、轻量化、高集成、低成本的发展需求,作为相控阵天线系统核心元器件之一的 T/R芯片,其性能则直接影响整机的各项关键指标,在集成度、功耗、效率等技术指标也提出了高要求。铖昌科技经过十几年技术积累与升级,所研制的芯片具有高性能、高集成度、高可靠性、低成本及高易用性等特点,并已形成几百种产品,产品通过严格质量认证,质量等级可达宇航级。铖昌科技将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满足客户产品高频化、高集成度、轻量化、多功能化的技术需求,并布局行业性前瞻技术研究,保持公司产品先进性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财政部于 2022年 12月 13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 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 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 2月 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并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 2、2023年 2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3月 10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3年 2月 23日及 2022年 3月 11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3、2023年 3月 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2023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将对深圳市比特原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钰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实缴的 130.41万元认缴出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因此,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65,000.00万元调减为 64,869.59万元,发行股票数量由46,695,402股调整为 46,601,716 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的修订,将方案中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取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并根据当前监管政策修改表述“非公开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5、2023年 3月 2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和募集说明书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 ,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6、2023年 3月 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于 2023年 3月 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7、2023年 5月 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8、2023年 5月 1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的备案以及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备案)通知书》。 9、2023年 7月 2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 2023年 7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 2024年 5月 1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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