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002079):7、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叶玲)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叶玲) 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叶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叶玲) 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叶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人亲自出席了2023年历次董事会并认真仔细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异议;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列席了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敦促公司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亲自出席了2023年历次董事会并认真仔细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异议;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列席了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敦促公司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全部共 5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关联交易内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募集资金结案审计报告、内审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公司提交的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年度报告议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积极推进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全部 4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认真研究并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全部 2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议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全部共 2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离职和身故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因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达成和兑现考核奖惩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度报告中所披露薪酬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全部 4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认真研究并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全部 2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议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全部共 2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离职和身故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因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达成和兑现考核奖惩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度报告中所披露薪酬进行了审核。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关于和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清算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等四项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 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执业,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方案、可转债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注销部分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注销部分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各类 传媒及网络平台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和财 务状况;持续保持与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督促公司按照规定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相关决议。 (二)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无单独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等其他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玲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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