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002079):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4:03:45 中财网
原标题:苏州固锝:关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2020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74号文《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阿特斯”)等交易对方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93,186股购买苏州晶银45.20%股权,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124.94万元。

2021年5月,本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21,94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7.72元,募集资金总额301,249,399.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2,878,788.62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2,841,975.47元、股权登记费 36,813.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370,611.34元。截至2021年5月24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3,012,494.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298,236,905.96元)已全部到达公司并入账,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8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7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号初始存放 金额截止日余 额
32250198864300 000607298,236, 905.960.00
305002001012010.000.00
账号初始存放 金额截止日余 额
00351456  
516548000009580.000.00
 298,236, 905.960.00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苏州晶银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534.06万元(含置换前期投入部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苏州晶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504.96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6月 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使用募投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一期项目年产太阳能电 子浆料500吨12,735.984,936.97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1,000.00567.99
 13,735.985,504.96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苏州晶银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苏州晶银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
51654800000958账户进行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的投资产品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签约方产品名称存单号金额(元)年化利 率购买日到期日
2021年度购买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2021年第 577 期结构性存款202107143M001000570110,000,000.002.8500%2021/7/162021/8/16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2021年第 580 期结构性存款202107143M002000570410,000,000.003.0000%2021/7/162021/9/16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2021年第 583 期结构性存款202107143M003000570710,000,000.003.2000%2021/7/162021/10/16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2021年第 588 期结构性存款202107143M006000571210,000,000.003.4500%2021/7/162022/1/16
签约方产品名称存单号金额(元)年化利 率购买日到期日
2021年度购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2021年第 589 期结构性存款202107143M009000571310,000,000.003.5100%2021/7/162022/4/16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2021年第 590 期结构性存款202107143M010000571410,000,000.003.5300%2021/7/162022/5/16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2021年第 591 期结构性存款202107143M011000571510,000,000.003.5500%2021/7/162022/6/16
2022年度购买

签约方产品名称存单号金额(元)年化利 率购买日到期日
2021年度购买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2022年第 233 期定制结构性 存款202202173M002000693220,000,000.002.9000%2022/2/212022/4/21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2022年第 542 期定制结构性 存款202205063M003000741927,000,000.003.1000%2022/5/92022/8/9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2022年第 618 期定制结构性 存款202205203M001000752010,000,000.002.9100%2022/5/232022/6/23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2022年第 120 期标准化结构 性存款202208123S000000793840,000,000.002.9000%2022/8/152022/8/31
签约方产品名称存单号金额(元)年化利 率购买日到期日
2021年度购买

区支行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2022年第 131 期标准化结构 性存款202209023S000000805840,000,000.002.9000%2022/9/52022/9/30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七天通知存款 30,000,000.001.8000%2022/4/212022/5/5
   237,000,000.00   
2、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2年10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022年,公司已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7,753,913.33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45,062.60元、应付未付款18,551,646.8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经2020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74号
文《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苏州固锝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阿特斯”)发行9,537,601股、向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双禺”)发行1,629,168股、向汪山发行18,069,354股、向周欣山发行10,471,604股、向唐再南发行829,825股、向周丽发行193,985股、向苑红发行43,107股、向朱功香发行43,107股、向方惠发行26,942股、向陈华卫发行21,553股、向辛兴惠10,776股、向包娜发行10,776股、段俊松发行5,388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苏州晶银45.20% 股权。


(一)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20年11月20日,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持有的苏州晶银 45.2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苏州晶银取得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581019892Y)。本次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苏州晶银 100%股权,苏州晶银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苏州晶银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12 月31日2022年12 月31日2021年12 月31日2020年12 月31日
153,181.44108,855.3889,940.5552,593.29
53,715.9428,792.2324,283.3113,243.60
99,465.5080,063.1565,657.2439,349.69
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上述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苏州晶银生产经营情况及效益贡献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307,211.86199,967.02117,038.7075,602.82
19,757.5615,684.945,236.994,128.88
    
18,022.6114,133.965,071.583,891.67
注:上述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效益贡献情况
苏州晶银生产经营稳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自2020年本公司对苏州晶银实现100%控股后,苏州晶银未出现对公司业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汪山等11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关于期间损益约定如下: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止,苏州晶银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亏损由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及汪山等11名自然人补足,且如有亏损,应在《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的20个工作日内,由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汪山等11名自然人按照各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所持有的苏州晶银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全额补足。

苏州晶银过渡期损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94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过渡期内苏州晶银实现净利润2,903.89万元,未发生经营亏损,因此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及汪山等11名自然人无需承担补偿责任,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0,124.94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2021年:      
不适用 2022年:      
2023年: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 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 额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7,888.967,888.967,888.967,888.967,888.967,888.960.00
标的公司一期项目年产太阳 能电子浆料500吨(注)标的公司一期项目年产太阳 能电子浆料500吨(注)12,735.9812,735.988,160.8612,735.9812,735.988,160.864,575.12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8,500.008,500.008,500.008,500.008,500.008,500.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1,000.001,000.00984.241,000.001,000.00984.2415.76
30,124.9430,124.9425,534.0630,124.9430,124.9425,534.064,590.88  
注:350吨/年产能为原有产能搬迁,150吨/年产能为新建。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一期 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3)
标的公司一期项目年产太阳 能电子浆料500吨115.29%(注2)47,381.15(注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91,924.9991,924.99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3)

注1:根据《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标的公司一期项目年产太阳能电子浆料500吨”项目的经济效益预
测指标为:项目建成达产后稳定期年销售收入 47,381.15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6.68%,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7.34年。由于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回收期,选取年销售
收入为承诺效益。

注 2:根据《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电子浆料 500吨新建厂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增产能规划方案:项目新增产能为 150(吨),新增销量为 120(吨)。2023
年度苏州晶银累计实现销售浆料576.45吨销售收入306,416.63万元,原有产能搬迁350吨,新建项目实现产能172.94吨(150/(350+150)*576.45吨),对应销售收入为91,924.99
万元。

注3: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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