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原标题:兆丰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一部分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二部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三部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7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2.67元,共计募集资金104,519.1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09.1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8,109.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50.5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75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3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2,1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4.09元,共计募集资金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0.00万元(不含税额总计3,773,584.90元,公司前期已以自有资金预付273,584.9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6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09.91万元(不含税)和以自有资金预付的承销保荐费27.3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51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兆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5月15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其中,受2018年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影响,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注销原“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划转至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造项目专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因此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于2020年10月2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存放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3210188000097334)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宁波银行股份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银行账号:71030122000852913)。因该事项的变更,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注销原“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在宁波银行股份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银行账号:71030122000629460)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资金用于更符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的汽车电控领域,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48万套商用车免护轮毂轴承单元及远程运维平台(一期)项目”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1个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和7个现金管理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专户储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专户储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原技术中心厂房进行装修改造,新购置国内外高端研发、检测设备和应用软件,新增研发人员,拟对行业技术及相关应用进行重点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该项目主要目的为: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现从新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工装设计、产品试制与检测试验的一体化,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工艺创新设计能力在企业发展的核心作用,可缩短产品设计周期,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综合研发能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公司在研发投入、更新设备、加快新产品开发、提升品牌知名度等方面都需要营运资金的支持。该项目主要目的为:补充营运资金,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履约能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第一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从实际经营出发,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其中,缩减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和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电动汽车轮毂电新增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机与售后市场“双轮驱动”战略的落地,有力拓展商用车主机市场,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改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未来根据实际需求具体实施,将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施当天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准)以7,200.00万元为限用于投入设立合资公司“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期注册资本出资(7,200.0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兆丰股份公司完成对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7,200.00万元募集资金现金出资。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 8,239.00 2,115.02 后续以自有资 8,239.00 8,239.00 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 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注] [注] 金投入 改造项目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终止“年产48万套商用车免维护轮毂轴承单元及远程运维平台(一期)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现车加工-热处理-磨加工-装配等工艺流程的组线生产。随着该项目建设期间的不断投入,产能逐步增加,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因增 加产能而实现的效益分别为5,054.33万元、5,103.91万元和7,969.54万元[注3]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01.00%系累计投入金额包含相关项目募集资金账户自到账至本期期末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 附件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量为13,307.54万元,差异307.81万元来源于当期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附件2-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24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75号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兆丰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兆丰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兆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兆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兆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兆丰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7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2.67元,共计募集资金104,519.1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09.1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8,109.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50.5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75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3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2,1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4.09元,共计募集资金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0.00万元(不含税额总计3,773,584.90元,公司前期已以自有资金预付273,584.9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6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09.91万元(不含税)和以自有资金预付的承销保荐费27.3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51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兆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