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4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安全”)增资。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人民币 26,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 19,000万元。中孚安全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 6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4,851,621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4,999,988.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1,430,1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7号)。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拟进一步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的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拓展、产品竞争能力,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4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人民币 26,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 1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是为了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相关自有资金增资,是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的资本实力,提升市场拓展竞争能力,更好的把握市场机遇。 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施主体中孚信息、中孚安全用于指定的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4年 3月 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3月 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4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人民币 26,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 19,000万元。中孚安全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 60,000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3月 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增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增资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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