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600185):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4:49:55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地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 - 2026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 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实现利润情况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5、如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建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审议,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 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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