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00050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可)

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5:23:29 中财网
原标题:武商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可)

武商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武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本人为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历任广东深圳蛇口工业区投资开发
公司管理部部门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现任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金融系金融工程学、证券投资学等课程教授。2017年6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26因
任期届满,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后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吴 可55020
1.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
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议事
规则,召集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完成了对经营者2022年
度业绩考核及兑现决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积
极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及管理层就公
司定期报告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
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就重要事项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本人对《关
于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本人对
2023年半年度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
会,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公司在新一届的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领导下,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吴可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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