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八菱(00259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0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提供热交换应用解决方案且具有自主设计、自主创新能力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汽车热管理产品和外饰件产品。 其中,汽车热管理产品包括高温散热器、低温散热器、电池冷却器、中冷器、油冷器、冷凝器、蒸发器、暖风机及内外气转换箱总成等各类热交换器,主要应用于传统燃油汽车热管理系统(包括空调系统和动力总成冷却系统[发动机、变速箱冷却系统])、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包括空调系统、电池热管理括前后保险杠、尾门、侧围、顶盖、大灯盖、翼子板、扰流板、下饰板等各类注塑件,主要应用于传统燃油乘用车和新能源乘用车领域。 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二十多年,主要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汽车热管理和外饰件产品的设计、制造等一体化的服务。公司产品目前主要供应整车配套市场(OEM),少量供应售后服务市场(AM)。公司主要客户有上汽通用五菱、奇瑞汽车、长安汽车、东风汽车、一汽解放、岚图汽车、赛力斯等国内知名的整车制造商(整车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年 10月至 2020年 1月,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擅自将海南弘天 4.66亿元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并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发现王安祥实施上述行为后,已采取多项措施,力求妥善解决上述违规担保问题,但由于王安祥偿债能力恶化,司法程序耗时较久,截至目前仍未能追回任何款项。受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司股票至今未能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二)关于公司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情况 经税务机关随机抽查程序,公司被选中为 2023年度抽查对象。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对公司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对公司部分涉税事项提出了问题和意见,公司已就相关争议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相应说明及证据材料。公司目前尚未收到税务机关就上述税务检查的最终结果通知,公司将视该事项后续情况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子公司股权处置及进展情况 2023年6月29日,公司与广西德天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天厚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海南弘天及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商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转让价格人民币1,000.00万元将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15%的股权转给德天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如德天厚公司后续处置北京弘天15%股权及通过北京弘天分红获得的收入之和低于1,000.00万元的120%的(含),则该等处置收入及分红全部归德天厚公司所有;如德天厚公司后续处置北京弘天15%股权及通过北京弘天分红获得的收入之和高于1,000.00万元的120%的,则处置收入及分红之和中超出1,000.00万元的120%的部分归公司所有。同时,德天厚公司、海南弘天、万厚公司共同承诺:如海南弘天向相关责任方追回其违规对外担保的4.66亿元的损失,海南弘天或者海南弘天委托的德天厚公司、万厚公司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追偿成本及相关费用并扣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的120%后,将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无条件支付给公司,用于购买公司所持北京弘天的股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股权交割。北京弘天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自2023年7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850.00万元,剩余尾款150.00万元尚未收到。 (四)关于对参股公司投资款项的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年投资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姚麻王),累计支付投资款3,800.00万元,持有其 22%的股权。因双方发生增资纠纷,公司于 2020年7月对大姚麻王及其控股股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云南麻王回购公司持有的大姚麻王 22%的股权,同时判决云南麻王和大姚麻王共同向公司支付 3,8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暂未执行回任何款项或财物,后期能否执行回款项以及执行回多少款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关于恐龙项目的进展情况 由于2022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改造需要,恐龙项目自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体育馆。2019年4月19日,印象恐龙与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贺立德和覃晓梅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各方继续合作运营恐龙项目,由贺立德和覃晓梅出资,按协议约定成立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建设符合协议约定的专用剧场,并出租给印象恐龙作为恐龙项目专用剧场。由于合作方投资建设的新剧场至今未能建成,恐龙项目至今仍处于停演状态,未来能否恢复演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贺立德、覃晓梅成立的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印象恐龙于2022年11月将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和大风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022年 9月,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印象恐龙及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后该案被移送至桂林中院合并审理。2024年 1月,桂林中院对前述两个案件同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印象恐龙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受理通知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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