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 引规定的程序。结合以前年度及年内专项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定期监督等其他监督评价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控制评价过程中,通过梳理公司各关键控制点的风险,加大对高 风险领域的监督,综合运用会计凭证抽样、实地抽盘与点验及账户比对、报表比较分析等方法和手段,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持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在内控监督和运行方面,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紧紧围绕如何实现内 部控制总体目标组织实施,有效调动各层级员工实施执行内部控制程序,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公司审计部门在年度内正常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 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沈阳中兴商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东乡族自治县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方大盛东包装制作有限公司、甘肃临夏东乡族自治县盛东海力麦食品制作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 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2.业务流程控制: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存货与成本流程、投资管理、工资与人事流程、资产管理流程、资金管理流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流程及对子公司管理。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销售风险、采购风险、资产风险、资金风险、对外投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账务报表重大风险及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合法高效经营,优化 业务和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2024年,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执行,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已获董事会授权):屈大勇 2024年3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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