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梁杰女士、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梁杰女士、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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