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00256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4-00016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4-00016号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33,156,83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10,288,111.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4-0033号《验资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本年投入募集资金56,365,606.92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7,791,604.00元,合计74,157,210.9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0,327,460.81元;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7,791,604.00元;合计408,119,064.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4月2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订,并于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飞”)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0,327,460.81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6,210,209.14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4,871,176.11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为41,339,033.03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22亿元,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0亿元,经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70亿元,该项目原建设期36个月;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采购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建设FMS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项目原建设期24个月;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亿元,该项目建设期36个月。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其中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从2023年末调整到2024年末。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三个项目均未建设完成。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9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6.9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2年9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拟将“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14,725.91万元调整至10,776.56万元,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4,509.69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6.6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12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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