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002640):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杨波)

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6:19:27 中财网
原标题:跨境通: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杨波)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情况
杨波:女,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山西智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杨波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 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66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3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2023.4.26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8.29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参与了9次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5、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6、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7、 其他工作情况及联系方式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 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
杨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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