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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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6:45: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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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京粮控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关于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4]000587号
传真(Fax): (8610)83915190
邮政编码(PostalCode):100082
关于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4]000587号
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粮控股或公司)《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京粮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京粮控股《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京粮控股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
京粮控股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
京粮控股2023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小磊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小琴
中国·北京 2024年3月28日
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965,408股新股,发行价8.82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187.49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74,89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874,898.56元。截至2017年10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120号)审验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正常履行,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户号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626-096085-016 |
| |
备注:因“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结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于2020年12月10日销户;“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京粮支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于2023年12月27日销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3,187.49 | 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 8,158.96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6,644.76 | 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 13,482.76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6,644.76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84.85%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
(2)/(1)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 本 年
度 实
现 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1.中介机构费用及
交易税费 | 否 | 6,542.73 | 6,542.73 | 0.00 | 5,323.80 | 81.37% | — | — | — | 否 |
2.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是 | 8,158.96 | 0.00 | 0.00 | 0.00 | 0.00 | — | 0.00 | — | 是 |
3.渠道品牌建设项
目 | 是 | 28,485.8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0.00 | — | 是 |
4.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 否 | — | 8,158.96 | 8,158.96 | 8,158.96 | 100% | — | — | — | 否 |
5.京粮海南洋浦油
脂加工项目 | 否 | — | 28,485.80 | 0.00 | 0.00 | 0.00 | 2025年 | 0.0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43,187.49 | 43,187.49 | 8,158.96 | 13,482.76 | — | — | 0.00 | — | — |
合计 | | 43,187.49 | 43,187.49 | 8,158.96 | 13,482.76 | — | — | 0.0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为北京市通州区果园街道,属于北京市副
中心核心区域,依据北京市副中心的总体规划,该项目已不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2.渠道品牌建设项目:鉴于盒马鲜生、京东便利店等电商线下体验店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布局,与
渠道品牌建设项目拟在大中城市布局展示店和体验店形成直接竞争,项目经济可行性大幅降低,
不利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渠道品牌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已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 | | | | | |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
年12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油脂产业方向的规划布局,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和“渠道品牌建设项目”终止,将募集资金投入“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因“渠道品牌建设项目”变更为“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为海南省儋州市洋浦国投港区。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海南京粮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
年12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油脂产业方向的规划布局,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和“渠道品牌建设项目”终止,将募集资金投入“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1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9,000万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节余的金额及
原因 |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
9月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结
项,并将全部剩余节余募集资金1,264.13万元(含利息收入45.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结余的主要原因系在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了除独立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之外的其他中介费及发行费用,且该项募集资金未置换先期
投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
形。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
项目 | 对应的原
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
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
总额(1) | 本报告
期实际
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
(2)/(1)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 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
项目 | 8,158.96 | 8,158.96 | 8,158.96 | 100.00% | — | — | — | 否 |
京粮海南
洋浦油脂
加工项目 | 渠道品牌
建设项目 | 28,485.8 | 0 | 0 | 0.00% | 2025年 | 0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6,644.76 | 8,158.96 | 8,158.96 | — | — | 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
油脂产业方向的规划布局,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渠道品牌建
设项目”终止,将募集资金投入“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 | |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