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国盛金控(00267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15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以证券业务为主,同时开展投资、金融科技业务。 1、证券业务 公司证券业务运营实体为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及其下属企业国盛期货、国盛资管、国盛弘远。公司证券业务类型涉及经纪与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与交易、资产管理、资本中介等,其中: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证券经纪和期货经纪服务,推广和销售证券及金融产品,通过报告、路演、策略会、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提供专业化研究和咨询等服务,赚取手续费、佣金及相关收入。 融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及相关收入。 投资与交易业务,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直接投资类、衍生类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赚取投资收益。 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基于资产管理业务牌照的延伸为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提供投资顾问业务等,赚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及相关收入。 资本中介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赚取利息及相关收入。 报告期,公司证券业务的业务类型和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业务 公司投资业务指的是公司内除证券业务板块外各主体对外部企业的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投资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等,投资区域涵盖境内、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目的,一是取得股权投资收益或者投资管理收益,二是从被投资单位以及合作投资单位之间寻求协同效应,为以外延方式将公司建设成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创造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投资是境内股权投资平台,全资子公司香港投资、国盛环球是境外投资平台。 3、金融科技业务 公司金融科技业务紧密围绕公司各主体特别是证券业务板块的业务需求,支持公司金融科技格局的规划、搭建与发展,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 3、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1、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涉仲裁与诉讼 2022年4月,因雪松信托未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下称南昌仲裁委)提起仲裁(案号为[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015)。公司已根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对该仲裁案件所涉财产进行保全,雪松信托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已被司法保全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2022-032)。2022年7月,南昌仲裁委受理雪松信托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36)。2022年9月,雪松信托请求撤回反请求2022年11月,南昌仲裁委开庭审理本案,同意了雪松信托提交的《被申请人关于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请》,决定中止本案仲裁请求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72)。 经公司申请,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决定书》((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4号),认为中止情形已经消失,决定恢复本案仲裁审理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刊登的《重大仲裁进展公告》(2023-041)。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仲裁结果。 2022年9月,雪松信托就2015年11月与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一事,向南昌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南昌仲裁委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067)。2023年9月4日,南昌仲裁委作出《裁决书》((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驳回申请人雪松信托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2023-039)。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4)赣01民特32号)文件,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4日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裁决书,南昌中院于2024年3月19日受理此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012)。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3年 4月 9日任期届满。鉴于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3、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报告期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及办公地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雷池路666号中海朝阳郡?熙岸26栋2楼”,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5和12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5月10日、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19、2023-025)。 4、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子公司北京国盛互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多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盛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弘大嘉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弘大智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10日、2023年 7月 19日、2024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相关子公司的公告》《关于注销相关子公司(合伙企业)的公告》《关于注销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等 7家子公司(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032、2024-011)。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已完成北京国盛互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多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盛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弘大嘉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弘大智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家子公司(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 5、2024年 1月 30日,经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生效后,国盛证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公司将更名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盛证券的分公司(子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已完成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还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13日、1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0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朝东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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