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00276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3月)

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7:11:20 中财网
原标题:汇洁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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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公司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 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 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三) 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诚 信情况等进行调查; (四) 负责《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 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的投诉事项; (六) 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 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 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 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其他事项。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第七条 公司可采取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也 可单独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采 用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招 投标管理制度初选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报审计委员会 审核。第七条 公司可采取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也 可单独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采 用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招 投标管理制度初选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报审计委员会 审核。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 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 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 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 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4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并通知公司审计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 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 送公司审计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 员会; (三) 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 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 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 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 (六)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并通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 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 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 审计委员会; (三) 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 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 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 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 (六)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
 务约定书》。务约定书》。
5第十条 在调查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 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理由。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董事 会提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案时,同时 提交上述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 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第十条 在调查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 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理由。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董事 会提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案时,同时 提交上述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 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 起至少10年。
6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 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公司 拟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的,可以不再开展选聘工作,每年度由审计 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 聘,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 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7第十五条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 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第十五条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 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陈述意见。
8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在发 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10个工作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简称“深圳证监局”)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拟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的理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相关资料,以及审计委员 会书面审核意见和会议记录等。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删除
 确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 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 利条件。 
9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确需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并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 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 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 事务所参会,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 的意见。第十八条 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确需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并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 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 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10第二十二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 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 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 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业务收费情况等。第十九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 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 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注:修订后,制度条款序号依次进行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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