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 (508099):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审计报告
原标题:中关村 :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审计报告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已审财务报表 2023年12月31日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目 录 页次 一、审计报告 1 - 4 二、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及个别资产负债表 5 - 6 合并及个别利润表 7 - 8 合并及个别现金流量表 9 - 10 合并及个别合并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11 - 14 财务报表附注 15 - 57 审 计 报 告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71792_A160号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个别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个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个别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个别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审 计 报 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71792_A160号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 计 报 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71792_A160号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续)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审 计 报 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71792_A160号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珊珊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华敏 中国 北京 2024年3月28日 §11 年度财务报告 11.1 资产负债表 11.1.1 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11.1.2 个别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11.2 利润表 11.2.1 合并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11.2.2 个别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11.3 现金流量表 11.3.1 合并现金流量表 会计主体: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11.3.2 个别现金流量表 会计主体: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1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4.1 合并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11.4.2 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11.5 报表附注 11.5.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12号《关于准予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45年(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期间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和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三种方式进行发售,准予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00,000,000.00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20元/份。本基金首次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3,093,850.57元,其中实收基金为人民币2,880,000,000.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900,000,000.00份,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为人民币3,093,850.57元,归基金财产所有,不折算为基金份额。以上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490173_A11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1年12月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及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78号审核同意,本基金262,880,411份基金份额(不含有锁定安排份额 )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上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或直接参与基金通平台(如开通)等相关平台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信用评级为AAA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非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估值变化、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以全部募集资金人民币2,880,000,000.00元(不含募集期的认购资金利息)投资于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行的“建信中关村产业园资产支 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已于2021年12月6日设立。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持有北京中发展壹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股权,从而实现对互联网创新中心5号楼项目、协同中心4号楼项目和孵化加速器12号楼项目(合称“标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项目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经济贸易咨询。 本基金、专项计划及项目公司合称“本集团”。 11.5.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11.5.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及本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1.5.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5.4.1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1.5.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11.5.4.3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5.4.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基金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基金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基金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下列三要素时,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基金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基金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11.5.4.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1.5.4.6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者,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规定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并且该合同条款规定,根据通常由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