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 (007277): 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 : 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审计报告 .................................................................... 14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4 §7 年度财务报表 ................................................................ 16 7.1 资产负债表 ................................................................. 16 7.2 利润表 ..................................................................... 17 7.3 净资产变动表 ............................................................... 18 7.4 报表附注 ................................................................... 20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5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6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7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8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2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2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3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3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3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3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4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4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4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4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4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5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5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5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5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5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5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6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9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9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9 §13 备查文件目录 ............................................................... 59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59 13.2 存放地点 .................................................................. 60 13.3 查阅方式 .................................................................. 60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1297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与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出资比例分别为 70%和 3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亿元,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注册成立。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前海,作为CEPA10框架下国内首家港资控股公募基金公司,是深化深港合作、实现前海国家战略定位的重要成果。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公募基金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旗下产品覆盖主动权益、固定收益等类别,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标准化和定制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期末本基金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基金经理薪酬激励不存在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浮动管理费或产品业绩表现挂钩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涵盖所有投资品种,涵盖一级市场分销、二级市场交易和公司内部证券分配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研究、授权、决策和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 投资决策方面,公司建立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确保公司所管理的各个投资组合享有公平获得研究成果的机会。设立全公司适用的备选股票库、债券库,在此基础上,不同投资组合根据各自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建立不同风格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公募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交易执行方面,公司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分离,交易执行采取集中、公平交易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所有指令必须通过系统下达,公司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集中交易部根据各投资组合经理给出的询价区间在银行间市场上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公平公正地进行询价并完成交易。对于大宗交易,由各投资组合经理确定价格,集中交易部根据指令价格在大宗交易系统中执行。 监督检查方面,公司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照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公司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不同的投资组合之间限制当日反向交易。如不同的投资组合确因流动性需求或投资策略的原因需要进行当日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 A股港股市场同样波澜起伏,一季度经济与市场均实现了“开门红”,春节叠加疫情后实体经济迎来一波小阳春,权益市场叠加AI带来重大技术变革,整体市场表现欣欣向荣。但是二季度开始,疫情后“疤痕效应”让经济复苏压力逐步增大,同时年报业绩披露多数企业业绩不及预期,市场随之震荡。虽然7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传递出积极信号并坚定发展金融市场,各地政策也陆续出台,为市场逐步坚定信心,但是由于复苏进程缓慢,经济数据表现不及预期,市场信心仍显不足,海外资金出现大额流出,创2016年以来新低。且由于经济与盈利复苏进程缓慢,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业绩端整体表现不佳,市场整体震荡下行。从行业端看,市场结构化行情明显,伴随经济复苏相关板如消费、地产、新能源等板块表现不佳;跟随全球大周期价格波动如煤炭板块或出现行业尖端技术突破TMT板块涨幅居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71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9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6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进入2024年以来,超出所有市场参与者预期的是,A股迎来剧烈的调整。短短一个月时间,上证综指从3000点下探到2635点,调整幅度约12%,这种波动的幅度堪比上一轮股灾。而去年独领风骚的小微盘策略也在开年遭受重创,调整幅度超过40%。从这个角度来看,自2021年起的小盘持续跑赢大盘的结构行情基本结束。对于目前市场,在经历了年初这一波调整后,再去担忧有多少下行风险,有点过于悲观了。虽然市场的持续走强需要基本面的确定性改善,目前来说还需要等待时间验证。但二者的动态变化时刻在进行,不确定性的消除或者是估值的自然消化都能为上涨积蓄能量。 展望2024年全年,全球流动性的改善是确定的。聚焦国内,各类放松或刺激政策的加码也是确定的,因此我们对于国内宏观经济的改善保有信心。 从投资方向上来,我们看好几类机会:一是在整体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经营情况稳健、现金流变现优异的行业和公司,过去市场聚焦于景气度投资,而对这类增速较低、但盈利和分红都稳定的公司存在一定折价空间,在当前背景下,这类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强,从估值看理应回到合理水平;二是在海外新技术、新产品大发展的背景下,A股相关的供应链标的的阶段性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中,本着合法合规运作、最大限度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宗旨,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并完善了以监察、合规为主导的工作体系和流程。内部监察稽核人员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监察稽核工作计划、方法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了公司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监察稽核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围绕本基金的实际运作,对公司前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各部门协作等各方面进行持续检验,对于运作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地方,采取修订制度流程、改进业务系统、督促部门间完善合作细节等相应措施,不断夯实以基金业务为主线的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本基金业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合规指导及支持 公司在日常监察稽核工作中,始终重视对业务部门的合规指导,提供有效合规支持,强化事前、事中合规风险管理,杜绝操作风险,严格审核信息披露等基金运作各环节,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培训,加强对投资研究、基金销售、后台运营等业务条线的合规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 三、开展监督检查及后续整改工作 监察稽核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业务运作状况、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各类规章制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察稽核及内控检查计划,完成了各项定期稽核和专项稽核,检查内容覆盖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基金业务环节,检查完成后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和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促进基金内控管理规定有效落实。 四、积极配合外部审计等工作 本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年度外部审计等事项,借助外部专业机构力量,梳理公司内控及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由督察长、研究部、投资部、运营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及基金经理等组成了估值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表决有关议案但仅享有一票表决权,从而将其影响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有收益分配事项。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针对该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了解决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71号《关于准予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9]2948号《关于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核准,由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97,661,861.41元,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师报(验)字(20)第0003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97,968,277.3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06,415.9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于2023年12月31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评估后续处理方案,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 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本基金发行的份额作为可回售工具具备以下特征:(1) 赋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基金净资产的权利,这里所指基金净资产是扣除所有优先于该基金份额对基金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余资产;这里所指按比例份额是清算时将基金的净资产分拆为金额相等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额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单位数量;(2)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本基金份额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基金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3)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中(该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4) 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基金份额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5) 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本基金的任何影响)。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1) 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己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基金或合同的任何影响);(2) 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上述工具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