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TK (560150): 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红利TK : 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4年 4月 8日 公告日期:2024年 4月 1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1 二、基金概览 .......................................................................................................................................... 2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3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6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7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3 七、基金财务状况 ................................................................................................................................ 14 八、基金投资组合 ................................................................................................................................ 16 九、重大事件揭示 ................................................................................................................................ 20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21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22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23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24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25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或“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红利 TK 3、扩位简称:红利低波 ETF泰康 4、证券代码:560150 5、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01,279,264.00份。 7、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9971元。 8、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901,279,264.00份。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 4月 8日 11、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等 21家证券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交易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906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2024年 2月 26日至 2024年 3月 8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年 3月 6日至 2024年 3月 8日,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4年 2月 26日至 2024年 3月 8日。 5、发售价格:1.00 元人民币。 6、发售期限: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发售 10个工作日,网上现金认购发售 3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4)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排序不分先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此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 901,161,209.00元人民币(含所募集股票市值),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91,819.93元人民币(含计入基金资产的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资金产生的利息)。 上述有效净认购资金已于 2024年 3月 13日全部划至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账户。对于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网下现金认购利息于 2024年 3月 13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网上现金认购利息于 2024年 3月 22日银行结息后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5,09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901,279,264.00份,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11、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4年 3月 1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 3月 15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份额总额:901,279,264.00份。 (二)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34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 4月 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简称:红利 TK 5、扩位简称:红利低波 ETF泰康 6、证券代码:560150 投资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元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901,279,264.00份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9、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4年 4月 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5,091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177,033.84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4年3月28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522,062,057.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57.92%;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379,217,207.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42.08% %。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3月 28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总经理:金志刚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 10月 12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号 3层 1-10内 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3、5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39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4G1RQ57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嘉兴宸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3%;嘉兴舜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祺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昱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崇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2、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并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和督察长制度。董事会下设 2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公司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及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 4个专业委员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公司设立了 13个一级部门,包括固定收益投资部、权益投资部、量化投资部、FOF及多资产配置部、集中交易室、市场部、运营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控制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并分别在上海、深圳两地设立了分公司。 以上部门和分公司的主要职能介绍如下: 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基金的业务规划、投资管理、专业研究与市场支持等工作;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的业务规划、投资管理、专业研究与市场支持等工作; 量化投资部负责被动指数与主动量化基金的业务规划、投资管理、专业研究与市场支持等工作; FOF及多资产配置部负责 FOF基金的业务规划、投资管理、专业研究与市场支持等工作; 集中交易室负责基金交易的业务规划、交易执行与监控、交易风险控制等工作; 市场部负责战略研究规划与产品研发、销售策略制定与实施、销售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 运营管理部负责基金发行注册登记、资金清算及会计估值核算等工作; 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服务体系规划与实施、直销业务落地等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业务系统规划、建设与运维,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风险控制部负责风险管理体系规划与实施,绩效管理等工作; 监察稽核部负责合规管理体系规划与实施等工作; 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体系规划与实施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体系规划与实施等工作; 上海、深圳分公司主要负责组织所辖片区的客户销售与拓展等工作。 3、人员情况: 截至 2024年 2月底,公司共有员工 191人。其中,投研人员共计 60人,其中 100%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基金经理共计 23人,100%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信息披露负责人:陈玮光 电话:010-89620366 5、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泰康基金前身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始于 2015年 4月。2021年 9月 1日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获得证监会批准设立子公司泰康基金,并于 2022年 11月 18日将旗下公募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统一变更为泰康基金,此后泰康公募基金业务以独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身份继续服务广大投资者。 截至 2023年 12月底,泰康基金管理总规模超过 1000亿元,管理 77只公募基金,累计服务客户数超 900万。旗下产品涵盖货币、债券、偏债混合、偏股混合、主动权益、沪港深系列、主动量化及被动指数、FOF基金等不同类型、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系列,并在养老目标基金、宽基及细分行业主题 ETF、双碳、科技、大健康赛道等方面均进行了战略布局,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多元的投资选择。 6、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军先生,数量经济学博士。2019年 5月加入泰康公募,现任泰康基金量化投资部负责人。2019年 12月 27日至今担任泰康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6月 30日至今担任泰康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9月 18日至今担任泰康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7月 7日至今担任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8月 27日至今担任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2月 6日至今担任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8月 1日至今担任泰康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9月 27日-2023年 2月 17日担任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6月 14日至今担任泰康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8月 17日至今担任泰康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10月 26日至今担任泰康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11月 3日至今担任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 1月31日至今担任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 3月 15日至今担任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集团总资产 106,680.09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7.3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4.48%。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204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322只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上市推荐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6层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陈姗姗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四)一级交易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五)验资机构及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1、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钰、陈玉珊 联系电话:021-23233950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2、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贾君宇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在本基金上市后,我行承诺严格遵照《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意见如下: (一)该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该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1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或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