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平衡 (320001):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期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1:25:55 中财网

原标题:诺安平衡 :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期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本基金于 2004年5月 21日正式成立。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等。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净值表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3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4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4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6
第十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9
第十五部分 风险揭示 ................................................................................. 10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0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第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140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招募说明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或本招募说明书 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
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
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
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
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
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 指《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托管协议 指《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人民银行或其
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
商银行”
基金代销机构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基金销
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募集金额和持有人数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
构验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
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发售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向投资者出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为本条定义
之目的,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
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
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
及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
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纸(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市场中断事件 凡是由于本协议各方控制之外的原因导致无法于估
值日确定每一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的,均属市场中断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超过50%的A股或债券的交易中断;或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超过50%的债券的交易中断;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超过 50%的 A股跌停;
或上海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的清算系统关闭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李强
办公地址:同住所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6000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6000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20%
合 计15000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28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一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 1995年 7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化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北京紫轩恒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深圳鸿利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大世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银和梓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卫濛濛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服务中心职员、资产管理五部职员、产品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券产品部总经理、证券信托事业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证券信托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财富中心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中启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学明先生,董事,大专。历任宁波浙东集团、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大洋融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大恒创业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奕珊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诺浦致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诺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标旗世纪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诺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两山(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基建局副处长、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信贷管理司助理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国家外管局河南省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财务会计部主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个体业务部主任科员,外事部综合处副处长,国际业务部外汇经营处处长、外汇会计处处长、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首席代表,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学术秘书长,上海北外滩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秘书长,浙江大学财富传承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职员、稽核法律部总经理助理、稽核法律部副总经理、风险法规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公司第二总部副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兼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等。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纪委书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蔡屋围营业部研发部经理。于 2003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经理。

俞任君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深圳资富(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Simpower Worldwide Limited海外拓展部客户主管、金海港房地产经纪(深圳)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于 2006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2019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兼首席信息官兼财务部总经理。

李学君女士,督察长,学士。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券(北京)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7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 现任基金经理
邓心怡女士,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20年 11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2022年 7月起任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0月起任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2月起任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5月起任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6月起任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历任基金经理
陈晶光先生,曾于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永健先生,曾于2004年5月至2006年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党开宇女士,曾于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易军先生,曾于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陆万山先生,曾于 2006年 12月至2008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健标先生,曾于 2008年 1月至2011年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夏俊杰先生,曾于 2011年 4月至 2016年 7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嘉先生,曾于 2014年 6月至 2017年 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曾于 2017年 3月至 2018年 6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宇滨先生,曾于 2017年 12月至 2021年 3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曲泉儒先生,曾于 2021年 3月至 2022年 10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邓心怡女士(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首席投资官-固收业务、兼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孔宪政先生(量化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孔宪政先生(量化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按照《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基金所投资的证券项下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0) 严格按照《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 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 依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基金资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因基金计价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22) 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建立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促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6)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7)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8)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有利于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9)规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分支机构、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设立了以下内部控制机构及职能部门:
1)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2)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3)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合规风控委员会,在督察长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4)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5)公司设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控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报告。

(2)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听取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汇报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

第三层为合规风控职能机构层:公司在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公司合规风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四层为具体操作层: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责的执行和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研究部门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对投资指令的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2)基金销售业务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基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策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行控制;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资金清算流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3)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7)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人,平均年龄 38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3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85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96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及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网址:www.icbc.com.cn
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网址:www.suzhoubank.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网址:www.boc.cn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网址:www.cib.com.cn
6)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网址:www.hrbb.com.cn
7)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网址:www.zjrcbank.com
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网址:www.grcbank.com
9)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 1316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 13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网址:http://www.wzbank.cn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网址:www.jsbchina.cn
12)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网址:www.cmbchina.com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网址:www.cbhb.com.cn
15)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网址:www.csrcbank.com
16)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网址:www.bjrcb.com
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网址:www.nbcb.com.cn
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网址:www.hxb.com.cn
19)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网址:www.whccb.com
2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网址:www.jnbank.com.cn
2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网址:www.cgbchina.com.cn
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网址:www.cebbank.com
23)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号
办公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号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网址:www.klb.cn
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www.ccb.com
2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办公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郑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网址:www.zzbank.cn
2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网址:www.citicbank.com
2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网址:www.hzbank.com.cn
2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网址:www.bankcomm.com
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网址:www.spdb.com.cn
3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网址:www.qsbank.cc
3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6至 23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网址:www.srcb.com
32)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网址:www.zybank.com.cn
3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网址:www.cmbc.com.cn
3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网址:www.njcb.com.cn
3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网址:www.cmbchina.com
3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7-11楼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3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网址:www.zts.com.cn
3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网址:www.shzq.com
4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网址:https://www.cmschina.com/
4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网址:www.essence.com.cn
4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4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网址:www.s10000.com
4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网址:http://new.gf.com.cn
4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网址:www.dfzq.com.cn
4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网址:www.njzq.com.cn
4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网址:www.hlzqgs.com
47)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2幢 1层 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4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网址:www.gyzq.com.cn
49)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13号楼 A座 11-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网址:www.sczq.com.cn
5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网址:www.cgws.com
5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网址:www.avicsec.com
52)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网址:www.iztzq.com
5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网址:www.cfsc.com.cn
5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网址:www.guodu.com
5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网址:www.dtsbc.com.cn
56)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号 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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