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 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 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4,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14%, 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7.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486,611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 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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