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司太立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控股股东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7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03%。本次质押后,胡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为 47,8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77.42%,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96%。 ? 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牧鑫春辰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持股比例 76.12%。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胡健先生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书面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 3月 30日,胡健先生将持有的 14,870,000股司太立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为 2022年 3月 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年 9月 1日,胡健先生将持有的 2,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为 2022年 3月 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9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2年 3月 30日,胡健先生与国泰君安就上述业务办理了展期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 2023年 3月 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2年 7月 11日,胡健先生将持有的 10,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为 2023年 3月 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023年 3月 30日,胡健先生就上述业务将其持有的 11,312,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及展期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 2024年 3月 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 年 7 月 6 日,胡健先生与国泰君安办理质押股份部分解除的手续,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15,250,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部分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4 年 1 月 19 日,胡建先生就上述质押业务将持有的 6,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 2月 6日,胡建先生就上述质押业务将持有的 11,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胡健先生的函件,其与国泰君安就上述业务办理了展期手续,购回交易日由 2024年 3月 29日变更为 2024年 6月 28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融资金额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前,股东将通过自有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股票分红、减持公司股份、对外投资收益等多种途径获得还款来源,具备较强的偿还能力。 2、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当前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当前不存在被冻结或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对其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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