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000055):监事会决议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4-04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中“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92,204,716.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272,758,249.50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本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72,758,249.50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人民币-11,766,883.17元为基准,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25,449,092.72元,减派发2022年度股利人民币53,693,711.35元后,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59,988,498.2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1,073,874,22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85,909,938.16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时,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的原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总金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本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4年4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1-5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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