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002014):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 3月 22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总股本 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36,870,526.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是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9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4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4月 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4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4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 18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潘吉沣、陈慧洁 咨询电话:0559-3514242 传真:0559-3516357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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