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共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建忠先生、独立董事徐冬梅女士、非独立董事陶军先生,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陈建忠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内控机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职能,提出内控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改进建议,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内控机制建设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层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研究和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责成专人组织落实。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依法规范地履行职责,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事项8项,对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审议和沟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管动态;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中事前听取和审阅公司的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4、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听取了双方的汇报,对各方提出了细致的工作要求,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6、关联交易及相关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资料,并发表书面意见,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建忠、徐冬梅、陶军 2024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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