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361,78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14.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23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33.94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7,44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公司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在2023年4月11日收到退回询证函手续费150元,该情况系银行在2024年3月30日时错误操作划转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于 2023年 3月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674,461.28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3,021,781.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提升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9,374,154.51元、置换预先支付公开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5,278,525.01元(不含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分别于不同的专户存储并使用。2023年 9月,由于采购人员在制作付款申请单时选错项目名称,公司从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32.85万元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设备预付款。公司自查发现后,立即联系设备供应商将该笔款项退回至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从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重新支付该笔款项;(2)2023年 9月,由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将 300万元自有资金由公司一般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发现后于次日将上述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退回一般户。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业务流程的学习,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海诚科《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2660号),发表意见为:华海诚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华海诚科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抽查凭证以及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华海诚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华海诚科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海诚科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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