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361,78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14.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23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注2:公司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在2023年4月11日收到退回询证函手续费150元,该情况系银行在2024年3月30日时错误操作划转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于2023年3月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674,461.28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3,021,781.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提升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9,374,154.51元、置换预先支付公开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5,278,525.01元(不含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分别于不同的专户存储并使用。2023年9月,由于采购人员在制作付款申请单时选错项目名称,公司从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付32.85万元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设备预付款。公司自查发现后,立即联系设备供应商将该笔款项退回至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从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重新支付该笔款项;(2)2023年9月,由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将300万元自有资金由公司一般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发现后于次日将上述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退回一般户。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业务流程的学习,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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