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1:40:52 中财网
原标题:大地海洋: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18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4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9.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各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议案4.00、5.00、6.00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范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须在2024年4月1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4年4月19日17:00之前与公司联系。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嘉琪
电话:0571-88522803
传真:0571-885228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068”,投票简称为“大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4月 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4月 2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是否授权委托他 人参会?是 ?否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7.00《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   
10.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1.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4. 委托人股东账号:
5. 委托日期:
6. 受托人签名:
7.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意事项: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如多页,请加盖骑缝章)。

2、 请在“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一栏中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作出授权。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