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00622):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9:06:39 中财网
原标题:博士眼镜: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4-030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0,600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同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8日,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396.10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2年2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2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同日,公司完成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2月25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鉴于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83,000份进行注销;8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行权条件的93,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公司对上述1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76,600份进行注销。公司于 2022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200股。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仅达到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76,000份进行注销;2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1,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公司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97,600份进行注销。公司于 2023年 5月1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3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3年 6月 27日届满,公司对 9,260份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上述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36,800份进行注销;8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03,2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公司对上述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9,320份进行注销。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400股。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仅达到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拟对上述7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2,000份进行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获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行权条件或达到部分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600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总计40,600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董事会已取得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涉及17人,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40,600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个人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尚需办理股份登记及解除限售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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