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30038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阳)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本人经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天诚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辛阳,博士,教授博导。1999年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电路与系统专业,2002 年硕士毕业于山东大学信号与信息系统专业,2005年博士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2005年9月至今,历任北京邮电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2年任灾备与数据安全中心主任,灾备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2020年3月至今,任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17)独立董事。 2023年5月12日起担任飞天诚信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 2023年 5月 12日当选独立董事,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23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审查了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发表了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其他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23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投出赞成票。 4、2023年 11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未履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023年履行了两次提名委员会职责: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董秘的任职资格; 2023年职期间履行了两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审查了定期报告的财务部分以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或专门抽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年度公司在各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查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同意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朱宝祥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辛阳 2024年 4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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