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8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 12月 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2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更正后)》(2023-04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均尚未开立及绑定,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17)。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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