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3年4月27日经2022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12月26日,召开审计委员2023年第八次会议,现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机构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二项议案。 (三)2024年1月22日,召开审计委员2024年第一次会议,现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进场前相关事项的汇报。 (四)2024年2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2024年第二次会议,现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完成情况的汇报,同时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 (五)2024年3月22日,召开审计委员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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