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00099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09:40:29 中财网
原标题:诚志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议案11《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为互斥提案,共有 1,193,600股对上述两项议案同时投了同意票,前述对该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效投票处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2日 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座 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667,178,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0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56,890,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人,代表股份 210,288,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0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人,代表股份 18,61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3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人,代表股份 18,61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31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86,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4%;反对1,8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0%;弃权 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65%;反对1,8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63%;弃权 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72%。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70,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9%;反对1,8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1%;弃权 1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073%;反对1,8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85%;弃权 1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3%。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93,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24%;反对1,8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1%;弃权 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98%;反对1,8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30%;弃权 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72%。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92,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23%;反对1,8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2%;弃权 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76%;反对1,88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51%;弃权 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72%。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2,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22%;反对660,633,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无效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2,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84%;反对12,064,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2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无效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35%。

本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2%;反对1,9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6%;弃权 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050%;反对1,9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51%;弃权 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9%。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32,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2%;反对1,9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4%;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404%;反对1,9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317%;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议案 8.01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的 0.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32,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2%;反对1,9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4%;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404%;反对1,9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317%;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02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99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33%;反对7,141,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7,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15%;反对7,141,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706%;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03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申请的 0.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995,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32%;反对7,141,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4%;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6,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994%;反对7,141,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72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04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区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985,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18%;反对7,151,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6,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456%;反对7,151,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265%;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05 诚志(青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申请的 2.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32,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2%;反对1,9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2%;弃权 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404%;反对1,9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333%;弃权 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06 诚志科技园(江西)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支行申请的 0.2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1,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7%;反对1,9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8%;弃权 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845%;反对1,9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892%;弃权 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07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申请的 0.3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985,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18%;反对7,151,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6,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456%;反对7,151,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265%;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08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区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985,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18%;反对7,151,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6,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456%;反对7,151,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265%;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09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 15.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10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 10.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11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 10.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12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5.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13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5.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14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5.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15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申请的 8.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16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2.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17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 12.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18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申请的 8.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34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5%;反对1,7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00%;反对1,7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2%;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19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申请的 6.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20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申请的 6.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21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 6.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22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 2.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8.23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 3.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01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 5.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02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 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03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5.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04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05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 2.3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06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07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申请的 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08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09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0.5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31,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2%;反对1,9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5%;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6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383%;反对1,90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33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10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 8.5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11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 5.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12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 5.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13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5.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14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5.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15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5.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16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申请的 12.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8%;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34%;反对1,9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88%;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9.17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3.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1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12%;反对1,9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09%;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97,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0%;反对1,9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6%;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34%;反对1,9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187%;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议案 11.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910,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07%;反对7,074,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0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无效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42,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713%;反对7,074,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125%;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无效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意见: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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