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60195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贝集团”)东贝集团 2021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东贝集团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和预计金额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江苏洛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与江苏洛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35,589.19万元,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40,15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公司与湖北艾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4,331.42万元,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4,37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与湖北艾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9,066.70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与黄石市金贝乳业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1,473.20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一)关联方情况 1、江苏洛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洛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5年 3月 27日;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棕榈路 55号;法定代表人:阮正亚;注册资本:人民币 4,729.7185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从事摩托车启动电机、电机及漆包线、冰箱配件、铝型材、钢管材、太阳能配件(光伏焊带)的生产和加工;电动自行车的制造和修理;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为公司股东。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湖北东贝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 10月 24日,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武黄路五号;法定代表人:廖汉钢;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逆变器、控制器、变频器、汇流箱、电池板、太阳能并网发电系统、太阳能光电、配电产品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维护及涉及本企业产品经营的各项服务;电力工程安装、机电工程安装及建筑工程的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类)。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公司为黄石东贝冷机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采购、销售及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交易,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其中,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购买服务目的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节约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升产品质量,同时降低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维护成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目的是在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布局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降低销售成本和经营风险;与关联方的房屋租赁的目的则是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厂房,盘活资产。 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3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 4月 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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