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 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 12月 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 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施行解释第17号,施行本解释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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