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20:45:39 中财网
原标题:维业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年 2月 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 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488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家。服务范围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行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万元。

4、保护投资者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46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涛,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超过10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庆瑞,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辉,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9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9万元人民币。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9万元,主要为2024年度新增内部控制审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审计委员会全体成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89万元/年(含内控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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