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化学(8340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22:51:16 中财网
原标题:康普化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5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化中大道7号康普化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潜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906,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5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3年度董事会 工作情况编写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 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程世红)》(2024-02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涛)》 (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06,6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06,6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3年的经 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013)、《2023年年 度报告摘要》(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06,6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06,6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97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59%; 反对股数930,3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1%;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889,8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邹潜、海南迈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冬梅已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 的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公告》(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06,6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76,542,347.6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6,967,816.76元。母公司资本公 积为258,376,382.16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258,376,382.16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1,642,500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 计派发现金红利18,328,500元,转增27,492,75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06,6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东提议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06,6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东提议公司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06,6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2024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1,012,329100%00%00%
关于公司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1,012,329100%00%00%
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1,012,329100%00%00%
关于修订《利润 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的议案1,012,329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杨阳
(三)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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