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斯达半导(603290):2023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07日 16:25:44 中财网
原标题:斯达半导: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290 公司简称:斯达半导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StarPower Europe AG、嘉兴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嘉兴斯达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重庆安达半导体有限公司、斯达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究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影响程 度错报金额≥合并资产总额 的5%合并资产总额的1%≤错报 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5%错报金额<合并资产总额 的1%
营业收入影响程 度错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 总额的5%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 总额的5%错报金额<合并利润总额 的1%
利润总额影响程 度错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 总额的5%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 总额的5%错报金额<合并利润总额 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 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的 0.5%资产总额的 0.2%<直接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的 0.2%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重要缺陷1、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2、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3、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一般缺陷1、轻微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失轻微;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3、一般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且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华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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