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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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6:45:4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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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
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
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宏立 |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海华 | 联系电话:010-87413704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志明 | 联系电话:010-8741370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2023年7月19日对2023年大宏
立IPO募集资金上半年度使用与存
放情况及上半年生产销售情况开展
现场检查,2023年12月11日—15日
对大宏立开展2023年度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高管甘德君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
员,暂不符合规定。2024年1月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调
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甘德
君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3年1-9月业绩大幅波动情况,已
提请公司关注宏观政策及市场波动
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
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
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
6、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培训围绕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内控制度、董
监高股票交易要求、信息披露等重
点内容,向参训人员进行详细解读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事后审阅中发现“2023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所披露“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遗漏
尚未赎回的以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的2500万大额存单 | 已督促公司于2023年8月17
日发布更正公告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 无 | 无 |
动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
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欺诈发行上市的
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
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
前滚存利润的安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社保与公积金的相 | 是 | 不适用 |
关承诺 | | |
10、关于房屋产权瑕疵与租
赁物业风险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 | 未出现相关主体未能履
行承诺的情形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保荐代表人毛欣工作变动原因,
2023年5月18日国都证券委派保荐
代表人胡志明接替毛欣继续履行大
宏立IPO持续督导职责。
因保荐代表人蒲江工作变动原因,
2023年8月1日国都证券委派保荐代
表人廖海华接替蒲江继续履行大宏
立IPO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
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海华 胡志明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8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