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瑞华泰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 4月 19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9.79%股份的股东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2024年 4月 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 4月 8日,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向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9.79%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现将 2024年 3月 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本次股东提议的议案修订内容合并提交 2024 年 4月 19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3日和 2024年 4月 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年 3月 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4月 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 4月 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至议案 7,议案 10至议案 1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8至议案 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及股东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的临时提案,现将上述议案内容合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3日和 2024年 4月 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4年 4月 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4月 19日召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4月 19日召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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