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688299):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原标题: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 10月 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年 10月 30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28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0.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21,713.76元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78,277.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年 10月 23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 2019年 10月,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 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 2021年 11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兴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 2023年 10月,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 15,615,630.27元(截至 2019年 11月 1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87号《鉴证报告》。 根据 2019年 11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 22,905,836.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 8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 2019年 11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 2020年 10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 2021年 10月 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 2022年 10月 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 2023年 10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 1,189,347.95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 2019年 11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 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 12月 4日,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 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 2020年 2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 3月 16日,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 9月 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9,000万平方米 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 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 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 10月 8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截至 2021年 9月 12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年 12月 28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 2020年 4月 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 2020年 9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再次变更“年产 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再次变更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长阳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 10月 9日,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根据 2021年 7月 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 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 12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 2022年 7月 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 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 2022年 12月 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3年 6月;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 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3年 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 2023年 9月 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4年 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 2023年 12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 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12081101040056671于 2023年6月29日收到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的202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537.13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 12月 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 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 1月 30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阳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 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7日 附表 1: 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3: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总额合计 85,731.16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 85,671.82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 注 4:因“年产 9,000万平方米 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 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 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于 2021年 9月结项, 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注 5:因“年产 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已变更为“年产 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已于 2022年 12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 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附表 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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