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30115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20:06:17 中财网
原标题:中一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一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83.70万股,发行价格为 16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5.97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60,325.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4月 18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78651_C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年产 10,000吨高性能电子铜箔生 产建设项目43,097.9143,097.91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479.938,479.93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71,577.8471,577.84 

公司于 2022年 5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年 5月 30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01,635.57万元用于建设公司及子公司合计 2.6万吨产能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 5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1.3万吨高性能铜箔建设项目55,900.0055,900.00
21.3万吨高性能铜箔建设项目55,900.0045,735.57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55,000.00
合计166,800.00156,635.57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88,356.31万元,其中包括理财余额 33,000.00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且单项理财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持续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实时跟踪及分析购买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 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投资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一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 焦竞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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