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30115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052号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专项报告 1-6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052号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 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顺利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璐 中国·上海 2024年4月8日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以及2022年6月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以及2022年6月7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铜箔”)、中金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78651_C03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向全资子公司中科铜箔增资,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仅有少量利息收入节余291.26万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5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5,000万元。 2、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1,635.57万元用于建设前述项目中合计2.6万吨产能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5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单项理财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5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5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置换的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