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伊吾淖毛湖 49.5MW风力发电项目、伊吾白石湖 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 8MW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申请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6,641,314.3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年 7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33,333,334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38元。截至 2022年 7月 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8,666,66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393,805.35元,募集资金净额726,272,863.57元。 2022年 7月 1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已于 2022年 7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年 3月 25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25日,公司 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中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三个募投项目均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2.募投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建设完成周期较长,项目实际投资成本与前期预计金额相比发生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同时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因市场因素影响,设备采购成本有所降低。 3.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且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 11,664.1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就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尾款,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司对资金有计划的长期安排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处理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申请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6,641,314.3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申请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6,641,314.3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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