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亨科技(870866):回购股份结果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2023年 12月 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5.45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1,5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87.50 万股-25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4%-1.38%,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若已回购股份未按照披露的用途处理,按照《公司法》规定持有期限届满的,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12月8日开始,至2024年4月7日结束,实际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99.9836 %,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 年4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3,157,8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23 %,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126.3124%,最高成交价为 7.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 19,996,710.8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99.9836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已回购股份未按照披露的用途处理,按照《公司法》规定持有期限届满的,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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